《有些心事》@光明日報: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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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藝人陳冠希教會我的事,連我自己都感到十分震驚!

原來,我筆記型電腦螢光幕上那個標示 “recycle bin” 的資源回收筒,並非我平常理解的 “垃圾桶”。我把不要的或已經刪除的檔案全往那裡丟,卻萬萬沒有想到,“recycle bin”可以將垃圾循環再利用,令無用的檔案死灰復燃。

根據刑事警察局電腦犯罪專家的說法,電腦的刪除指令並非把資料從電腦記憶區裡移除,而是把想刪除的資料檔案做註記,釋出刪除資料所占的記憶空間,變成可再利用的空間。表面上 “刪除的資料”不見了,其實,資料仍根深蒂固埋在電腦記憶區裡,台灣名模林志玲曾因手機送修而使得她和藝人言承旭的親密照曝光,道理如出一轍。

雖然聽不懂專家的專有名詞和學院派邏輯,但本人勝在悟性高,一聽就知道專家的意思約莫是說,“recycle bin”即等於廢物再造環保廠,什麼垃圾最後都會在那裡絕處逢生。

我每天面對手機和電腦的時間,多過我面對人,我使用手機和電腦的時數,也多過我和人講話。手機和電腦是我的衣食父母,是我的親爹生母,是我的好友,更是我的情人,一天見不到我的手機或電腦,簡直比死還要難過。

我手機裡雖沒拿督拿汀或政要的聯絡號碼,但是電話簿裡隨便一瀏覽,就可找到許多藝人歌手DJ名人們的名字,最要命的是,我常常遺失手機,我擔心行銷公司盜取名人號碼,三不五時就打電話向他們兜售鄉村俱樂部優惠方案。

筆記型電腦體積大,除非我是廢人,才會連那麼一大塊東西都抱不住,可是,即便我的電腦裡沒有光屁股加腳開開的色情圖檔,卻有無數本人的唯美臉部特寫照片,倘若我的電腦在送修時不幸發生 “陳冠希事件”,有人盜取我的玉照,然後將我的俏臉貼在肌肉精實纍纍的吳彥祖脖子之上,那教我情何以堪?自己的身體被換成明星的,人家我可是千千萬萬個不願意啊!

而且,自從有了記憶體這種東西之後,我就不用人腦來記憶事情了。我的電腦與手機的記憶體裡,充滿了各家銀行帳號與密碼,還有上網交易的記錄,縱使我在資料被盜取的第一時間向銀行掛失,令盜取資料者無法濫用我這些寶貴數字,然而,不怕一萬,只怕萬一,我比較憂慮的是別人以我的密碼買萬字中了頭獎,不見得會分我一杯羹。

“陳冠希事件” 的隱喻是──隱私仿如潘朵拉的黑盒子,人人都有一窺究竟的犯罪意圖,你若遺失了這具叫做 “隱私” 的不可告人的黑盒子,就別想奢望把人的良心要回來。

良心不是掉在地上的100塊錢,它比這更便宜,當然也就沒有拾金不昧這一回事,大家踐踏良心,就這樣跨了過去。

光明日報/4人幫•作者:施宇.2008.02.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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